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嚴格卡控“三超”行李
為進一步規范旅客行李運輸管理,加強旅客超限手提行李及危險品運輸的管控,防止鋰電池類危險品隨“三超”(超大、超件、超重)行李進入貨艙,確保航班運行安全順暢,自9月1日起,運營烏魯木齊國際機場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務地理機構針對需托運的超限行李完善相應的操作程序,并停止在登機口、艙門口辦理行李托運(非電動嬰兒車和非電動輪椅除外)。
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務代理機構辦理旅客隨身攜帶行李時,嚴格按照民航行業標準執行,做好超限行李管控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每位國內經濟艙旅客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5千克,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隨身行李;頭等艙及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總重量不得超過10千克,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春秋航空、九元航空、首都航空、西部航空隨身攜帶一件行李、重量不超過7公斤、體積不得超過20×30×40厘米,聯合航空隨身攜帶行李重量不超過10公斤、體積不超過20×30×40厘米;在此鄭重提示廣大乘機旅客,如果您攜帶了超重、超大、超件等“三超”行李,務必自覺提前辦理行李托運,以免影響您的行程。若旅客個人原因攜帶超限行李在后續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旅客本人自行承擔;手提行李超限將無法同機到達,需由后續航班承運,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旅客自理且旅客需要自行前往目的地機場提取行李;如有疑問可咨詢機場客服電話96556。(何永賢 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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