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機場:鞋藏火機被罰千元 不服上訴維持原判
5月22日,正定縣人民法院下達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宋某的訴訟請求,對機場公安局的原處罰決定予以維持。
2016年11月17日,宋某在石家莊國際機場乘坐航班前往張家口,在通過安全檢查時被安檢工作人員查出其右腳鞋中藏匿一次性打火機一個。機場公安局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對宋某作出1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攜帶的打火機予以收繳。2017年1月2日,宋某不服機場公安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以“沒有乘坐民用航空器”為由向正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月7日,機場公安局出庭應訴宋某提起的行政訴訟。法庭上,機場公安局就原告人的違法事實、證據、適用法條、案件辦理程序等一一向法庭進行了提交和說明,并與原告人展開法庭質證和辯論。最終,法院下達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宋某的訴訟請求,對原處罰決定予以維持。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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