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機場警方扣押近20斤黃金逾20年 法院認定按現價賠
20年前,甘肅居民馬哈比攜20斤黃金金條南下廣東,在返回甘肅途中,被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黃金罪立案偵查,全部查扣。此間多年,隨國家政策調整,個人已能買賣黃金,但馬哈比多次討要未果。
1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該案代理律師張鐵雁處獲悉,廣東高院賠償委員會日前已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確認將以2016年12月28日的黃金交售兌換價款賠償黃金,折價款近245萬元,目前賠償款尚未到手。
近20斤黃金被警方扣押逾20年
1996年2月,馬哈比將50條鑄有“利昌金舗”等字樣的金條,合計9350克,在廣州白云機場辦理托運手續時被安檢人員查獲并移交機場警方處理。機場警方以涉嫌走私黃金罪對此案立案偵查,并全部扣押涉案黃金50條,并將馬哈比收容審查。同年4月,馬哈比交付保證金后取保候審。
新京報記者此前從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了解到,經調查取證,馬哈比走私黃金證據不足,但其私自購買黃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予以沒收。此間,根據條例,強制收購方應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人民銀行,機場公安違規做出沒收處罰。
警方稱,按照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將沒收的黃金交售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交售兌換款886124.75元。同年9月5日,將涉案黃金交售款上繳財政。
此后,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個人已經可以收購、買賣黃金,馬哈比多次向機場警方索要黃金未果。
2015年11月,馬哈比首次向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對方表示愿意賠償20年前的黃金交售兌換款,并支付該款項自1996年8月19日至賠償決定作出之日(2016年2月28日)的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約112萬元,合計共需支付約200萬元國家賠償金。
此后,馬哈比向廣東省公安廳提出復議,得到相同結果的復議決定。
廣東高院認定按現價賠償近245萬
2016年,馬哈比向廣東高院提出賠償申請。據廣東高院賠償委員會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經審理查明,“賠償義務機關機場公安局應給付黃金9350克的相應賠償金給賠償請求人馬哈比,賠償請求人馬哈比請求按作出決定之日的黃金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賠償決定書決定,撤銷廣東省公安廳此前的復議決定。
決定書稱,賠償義務機關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應按決定作出之日中國人民銀行9350克黃金的交售兌換價款給付賠償請求人馬哈比。
代理該案的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告訴新京報記者,廣東高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當日市場黃金價格為每克262元,以此折算,機場公安局應賠償馬哈比約2449700元。
他說,目前該筆款項尚未到賬,馬哈比將盡快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支付申請。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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