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決定取消公務乘機通行證

2017年10月10日,民航局發布明傳電報《關于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的通知》,向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發出通知,根據中央巡視組有關意見,為進一步規范民航有關票、證,加強內部管理,經報民航局領導同意,決定從2017年10月15日起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中國民航公務乘機通行證管理規定》(民航發[2011]60號)同時廢止。
為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開展,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存量證件的管理工作。各證件簽發單位要認真梳理本單位已使用證件和剩余證件情況,并對現有剩余證件集中組織銷毀。要按照《公務乘機通行證有關情況表》(見附件)如實填寫自2013年7月起領取證件、已使用證件、剩余證件、銷毀證件等情況,于10月31日前報我局。
二、啟動替代措施。各證件使用單位要立即研究并啟用證件取消后可行的替代措施,確保企業運行和正常工作不受影響。對于局方公務活動、公司生產運行、飛行學員訓練飛行等確有進出機場控制區工作需要的,應按照空勤登機證管理和機場控制區管理要求盡快向相關單位提出機場通行證件申辦申請,各空勤登機證制發單位、各機場公司、各機場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審核、制發工作。
三、加大查驗和監管力度。證件取消后,各安檢機構要加大檢查力度,堅決防止違規使用證件進出機場控制區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應立即將證件沒收,并通報所在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或監管局空防處,由管理局公安局指導監管局空防處進行銷毀和調查,并聯合機場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四、抓好貫徹落實。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正確對待證件取消工作,第一時間將通知精神傳達到所有一線部門和員工,切實加強對證件取消后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管理局公安局要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加強督促指導和協調配合,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有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或將影響到管制員、簽派員、飛行員、局方檢查代表的“福利”。以簽派員與管制員為例,均有航線實習的經歷要求,以往上述人員航線實習均使用公務乘機證(俗稱“紅單子”)加入機組。新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上述人員將使用機票等其它方式航線實習,而不能使用“紅單子”加機組。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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