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提示:有效乘機證件最新調整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2016年第76號令)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及相關要求,自5月8日起,來往港澳通行證、來往臺灣通行證以及旅行證不再作為大陸居民乘坐國內航班的有效證件,中國境內公民乘坐國內航班時,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民用機場公安機關簽發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注意!有效期到期的證件不能作為有效乘機證件。
此外,取消兒童免驗證件一說!凡是乘機的16周歲以下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包括嬰兒),須出示出生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相關乘機規定在不斷更新,為了廣大旅客朋友的順利出行,桂林機場安檢溫馨提示:乘機出行前注意檢查身份證等證件是否有效,及時更新。請提前了解相關乘機要求,可通過撥打桂林機場安檢服務熱線0773-2845486的方式,咨詢最新乘機規定,避免誤機。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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